毕业生就业须知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班主任、学校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请认真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每人一份(盖好章后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有关用人单位。推荐表电子稿可在学院就业创业网就业创业服务栏目中下载。除班主任意见、学校意见外,其他内容可打印。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一式三份,编号登记,妥善保管,不得转让)。 (一)协议书签订过程 1.发放对象为国家统招毕业生。 2.达成就业意向,协议书上各项需填写完整,用人单位盖章,需要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 3.各项填写完成后,交分院辅导员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到招生就业处盖章,一式三份协议书分别由分院、用人单位、毕业生各一份,分院收留输入就业系统后,7月份交招生就业处留存。 4.不签三方协议的单位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也可。 5.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的三方协议,档案派往此人事部门管理。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档案寄回原籍人事部门。
(二)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就业协议书遗失的,学生说明丢失原因,并提交协议书补办申请,分院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由学工办主任签字,并报招生就业处在就业创业网公示一周,补办流程如下: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 若毕业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在学校就业创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予以补发。 毕业生不得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号: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 分院: 班级: 学号:
招生就业处就业引导中心制表 (三)协议书解约及调换流程 如果毕业生在离校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需要解约的,持协议书一式三份附解约申请到分院办理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 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证明
毕业生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于 年 月 日与本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因故未签,现因 ,企业研究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与其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毕业生就业方案改派 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离校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离校后发生毁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变动就业单位的需要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照以下两种类别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需要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地点: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咨询电话:0571-88008635
三、 毕业生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内容相同),上联(蓝色)由校就业引导中心办理并寄发给学生,下联(白色)则放入学生档案内。《报到证》一人一份,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或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一律无效。 (一)毕业生报到证的用处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等。 4.凭报到证落户口及以后调转工作单位都需要报到证,所以报到证非常重要,不可丢失,有时毕业生毕业十年后调转工作等还需要报到证。 (二)报到证的遗失与补办 1.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前遗失报到证的,可与招生就业处联系、凭身份证、毕业证书补办。 2.如果在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后报到证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到学校就业创业网下载专区下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到学校就业引导中心盖章,学生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补办。 3.毕业生毕业两年后不允许补办报到证,如果报到证遗失,只能到省就业引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的证明材料。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学校和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一份。 四、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实际是指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毕业生人事档案是个人经历的记录,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它与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工龄计算、养老等都有关系。毕业生一定要重视档案,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一)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等成绩的《学习成绩表》;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二)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有编制)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挂靠的,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 2.待就业或者协议书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盖章的,毕业生档案寄回原籍人事部门。 3.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的本科院校。 (三)毕业生档案寄送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7月中下旬。档案寄出后,毕业生一定向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接收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及时查询并确认档案袋内材料是否齐全,因为一年后邮局会销毁寄出凭证,即无法查询档案寄出的编码。所以,档案寄出一年后或多年后再去查询,就没有办法查到证明档案寄出、接收的凭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五、创业政策 1.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简化工商注册登记。降低创业准入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提供工商注册便利。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2.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支撑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创业项目为我省当年产业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4.鼓励网络创业。将促进网络创业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招生就业处就业引导中心电话:0578-2789770、229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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